第十三条

有效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村镇条例》)实施以前,个人在村镇范围内用于建房连续使用至申请土地确权时的国有土地,对该使用者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