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保护。

鼓励开展沿海防护林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活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沿海防护林的综合效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