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沿海防护林带内的荒山、荒地和沙滩,应当按照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要求植树造林,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并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