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技术装备和数字化手段,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定期调查、监测和评估,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