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补偿规定,改善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服务功能,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