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补偿规定,改善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服务功能,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