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密切与市场主体的联系,增强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数字化、智能化的水平。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金融、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