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长直通车"等平台或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市场主体政务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向建议人、举报人反馈结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在市场主体调研、座谈、走访等工作期间,对市场主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