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法治保障等工作。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