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