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和优化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报送管理,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有关数据信息在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避免向市场主体重复收集数据信息。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