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施工单位施工损坏供用水设施,造成水泄漏、流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