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尚未组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编制总体规划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机构组建和规划编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