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条有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标明自然保护区区界,设置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区界或者移动、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