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使用已经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害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