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由负责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