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