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并妥善安置。尚未迁出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妥善安排。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等建设活动。确需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批。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