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字样,并按规划要求注明用途。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