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建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空间开发战略、空间统筹、规划目标、规模布局、功能分区、利用方向以及竖向分层划分、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开发步骤等内容,并明确平战结合、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