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实名查验、身份信息存储管理等制度,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造成涉嫌恐怖活动调查延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