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严格控制保护区陆源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当逐步关停或者改造成离岸排放。

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餐饮服务等产生的污水,应当实现达标排放。

完善保护区生活垃圾接收、转运以及处理等基础设施,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