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保护区内可以采取设定禁渔期、禁渔区等措施,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定期监测的结果,拟定保护区的禁渔期、禁渔区,由保护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