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民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