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扶持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建设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