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巡访制度,定期组织巡访高龄、独居、空巢、农村留守等有关怀需求的老年人。

鼓励物业服务人根据业主意愿定期组织巡访本小区的居家老年人。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