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跨区、县(市)行政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活动涉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