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是指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