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