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征求意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情况,在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