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