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对未经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认定结果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公布。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