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