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