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