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文明旅游公约;

(二)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三)尊重旅游地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

(四)遵守旅游景区(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五)支付门票和其他有偿服务的费用;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义务。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