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五章 经营规范与权益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二)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项目和旅游服务方式;(四)了解旅游服务的内容、项目、规格、费用等真实情况;(五)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者本条例规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合法权利。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