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治县河流保护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保护具体方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巡查、水工程设施保护、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等河流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