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修建港口、码头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随意占用河流水域和岸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应事先征求水利和湖泊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由水利和湖泊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