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立健全水资源、水环境、城(集)镇供水监测网络,按照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重点监测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河流水资源状况,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