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名录。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