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加强水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从严核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流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不得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流排污口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