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自治县河流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