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应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各类证书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建设单位和个人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二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二年未动工兴建的,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所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