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影响航空飞行安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