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影响航空飞行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