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可能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应当事先征得省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