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与村镇基础设施、畜禽规模养殖、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遵循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