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校舍、医院等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节能炉和节能炕灶等设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