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第二章 开发利用与节约第十五条有效农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校舍、医院等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节能炉和节能炕灶等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