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章 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履职情况报告、视察工作、执法检查、提出质询、工作评议等方式,监督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