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公安机关和道路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禁停、限速等交通警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带、行人过街设施等。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